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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深圳市市长质量奖开始申报

  • 来源:
  • 2015-10-22

2015年度市长质量奖已经开始申报!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9月29日至10月26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9月29日至10月30日。参评不收取任何费用,获奖单位以深圳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已走过11年,这在历史长河中不过一瞬,但对一个只有30余年发展史的城市而言,却是可圈可点的一笔。“市长质量奖”是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市最高质量荣誉,授予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城市、文化、生态发展和政府服务质量提升上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对深圳质量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从2004年深圳在全国首设“市长质量奖”至今,全市先后有19家单位摘取市长质量奖大奖桂冠,24家单位获市长质量奖提名奖、鼓励奖荣誉,在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树立起“质量标杆”。

按照新修订的《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15年度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适度放宽,评审程序简化,并采用更符合深圳企业实际的新版评定标准,有利于选拔全市各行业优秀单位:申报条件是深圳市登记注册、合法运营3年以上、取得良好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详见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首页“通知公告”。市长质量奖设大奖2名,奖金各200万元,提名奖2名,奖金各100万元,鼓励奖6名,奖金各50万。获奖单位以深圳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授予奖杯、证书和奖金。

企业的申报材料包括: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3份; 《自评报告》3份,对照《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2015年版》编写,文字简洁,双面打印,含图表不超过3万字;申报单位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含1、2项材料(电子版)光盘1份。

申报步骤为:一是在线申报。请登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首页>在线办理>质量管理>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系统”在线填报。二是提交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秘书处邮寄或现场提交申报材料。查询进度信息可查询市长质量奖申报系统或由系统自动反馈。

申报表可从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办事指南>表格下载”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