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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新政实施一年 小微企业免征税费8300万

  • 来源:
  • 2014-08-18

从深圳市地税局获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去年8月1日起对我市小微企业实施优惠新政一年以来,共惠及1.58万户地税控管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共8300万元。

小微企业优惠新政,主要是针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纳税人,实施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无需专门办理营业税减免税手续,只要在深圳地税申报系统每月申报的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系统将自动不扣缴其营业税,直接进行减免。”市地税局相关人员介绍,对于需要申报营业税的小微企业,深圳地税也推出营业税及附加税费改“按月征收”为“按季征收”政策。凡是符合“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地税部门控管的正常纳税申报状态企业纳税人,以及地税部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三个条件的小微企业,即可推行按季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该举措实施以来,我市小微企业纳税人年申报次数下降达66.7%,极大节省了纳税人的成本,实现征纳双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