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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出台意见缓解融资成本高 让企业融资不再贵

  • 来源:
  • 2014-08-1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近日正式发布。《意见》从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抑制金融机构筹资成本不合理上升、缩短企业融资链条等十个方面采取综合措施,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

融资成本高成因多样

《意见》指出,当前企业融资成本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宏观经济因素又有微观运行问题,既有实体经济因素又有金融问题,既有长期因素又有短期因素,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全面深化改革,多措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遏制变相高息揽储行为

《意见》提出要抑制金融机构筹资成本不合理上升。

 具体而言,从金融机构内部来看,要求“通过提高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能力、优化资金配置等措施,遏制变相高息揽储等非理性竞争行为,规范市场定价竞争秩序。”

从金融机构外部条件来看,一方面要求进一步丰富银行业融资渠道,让银行获得更稳定、成本更低的资金。另一方面,通过推进资产证券化,释放资本和相应的信贷额度,以及缓解贷存比制约;规范互联网金融和打击非法集资,遏制资金争夺逼高资金价格的行为。

倡导商业银行理性合规经营

从金融机构经营行为上,《意见》倡导商业银行要理性、合规经营。

在内部考核方面,《意见》要求完善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商业银行纠正单纯追逐利润、攀比扩大资产规模的经营理念。发挥好有关部门和银行股东的评价考核作用,完善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评价体系,合理设定利润等目标。在贷款利率定价方面,既要“提高自主定价能力”,也要“综合考虑我国宏微观经济金融形势”。

在合规经营方面,《意见》要求清理整顿不合理的金融服务收费;加强对影子银行、同业业务、理财业务等方面的管理,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

减少企业高息“过桥”融资

《意见》要求商业银行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优化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管理,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等措施减少企业高息“过桥”融资。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基于风险评估的续贷业务,对达到标准的企业直接进行滚动融资,缩短审贷时间。《意见》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差别化监管。同时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偏离度指标,研究将其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评价体系扣分项。

增强企业盈利能力是根本

《意见》最后指出,从中长期看,解决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问题要依靠推进改革和结构调整的治本之策,通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形成财务硬约束和发展股本融资来降低杠杆率,消除结构性扭曲。

 《意见》提出,落实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切实增强小微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