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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力发展保险总部经济

  • 来源:
  • 2015-05-22

深圳保险业有望迎来新一轮大发展。日前,市政府正式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深圳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至2020年,深圳要实现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8500元/人,基本建成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构建创新引领作用突出、开放合作层次领先、辐射带动能力凸显的国际化保险创新中心。

加强保险体系建设

《实施意见》是深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深圳保险业全面深化改革、发挥功能作用,更好地服务深圳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桥头堡和发展湾区经济战略部署将起到积极作用。《实施意见》要求以推进深圳保险创新中心建设为导向,抓住前海蛇口自贸区先行先试契机,加快保险制度创新和对外开放,改善保险业发展环境,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深圳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

去年8月,保监会出台了关于深化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支持前海开发开放的8条政策措施。近期,保监会又将支持上海自贸区保险业发展的11项支持政策放宽至广东等三个新设自贸区。依托深圳在国家“一带一路”中的战略定位和前海蛇口自贸区的政策“叠加”优势,《实施意见》提出了深圳构建国际化保险创新中心的具体措施,将着力提升深圳保险业的辐射力和国际化水平。

《实施意见》要求深圳加强保险市场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保险总部经济,吸引保险法人机构落户,鼓励保险总公司来深设立专业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项目公司、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运营中心。加快保险机构组织形式创新,支持设立自保、相互制保险等新型保险机构和航运保险、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专业保险机构。支持设立互联网保险公司和新型保险要素交易平台。同时,推进自贸区保险创新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前海蛇口自贸区建设,创新发展航运保险、物流保险、融资租赁保险、邮轮游艇保险、海上工程保险、大型海洋装备保险等业务。支持保险机构发展海外投资保险、海外租赁保险业务,为企业海外投资、产品技术输出、国家“一带一路”重大工程建设提供综合保险服务。发挥自贸区深港融合功能,积极推动深港两地保险产品、服务、资金、人才等领域互联互通,争取降低香港保险业在前海蛇口自贸区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的准入要求,支持深圳保险业通过香港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此外,加快发展区域性再保险市场。支持国内外资本设立再保险法人机构、专业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再保险经纪、风险评级、法律咨询等配套服务机构。大力发展离岸再保险和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积极争取在前海开展再保险监管改革创新试点,促进国内外再保险业务、机构、人才、技术逐步汇集前海,使前海成为全球重要的保险风险集散中心。

保险重点服务三大领域

《实施意见》确定了保险服务经济社会建设的三大重点领域,即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社会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领域。提升巨灾保险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的保障作用,完善由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巨灾基金和商业性个人巨灾保险共同组成的巨灾保险体系。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推动保险业服务科技创新、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小微企业发展。鼓励保险资金投资深圳重大基础设施、重点民生项目和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服务深圳城市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

《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调处多元化解决机制,深化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加强保险业全面风险管理,严厉打击保险欺诈、非法集资、侵占挪用保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金融监管协调,防范风险跨行业传递。大力开展保险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用保险、懂保险的氛围,大力普及保险知识,提升全社会的保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