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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率先实施商事登记四证合一

  • 来源:
  • 2014-12-16

我市商事制度改革再开全国先河,率先实施商事登记“四证合一”。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前,企业要进行注册,必须到企业注册登记部门、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地税和国税部门、公安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印章刻制许可证等四个证件。商事登记“四证合一”实施后,实现“一表申请、一门受理、一次审核、信息互认、四证同发、档案共享”,实现全流程无纸化登记。

副市长陈彪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四证合一”改革,是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率先在全国范围内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政府多部门密切配合,实现了工作流程再造、服务方式创新。

据深圳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介绍,改革体现了六个“合一”:将原来的四份申请表合并成为一份“四证合一”申请表,商事主体申请人只需填写一份“四证合一”申请书,网上提交一套申请材料;受理合—,商事主体申请人一套申请材料网上提交到商事登记部门,由商事登记部门统一受理,无需四个部门分别受理;审核合一,“四证合一”申请材料经商事登记部门网上审核后,视为同时经组织机构代码部门、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审核,无需四部门分别审核;系统合一,审核通过后,商事登记部门将相关登记信息和办理结果信息,通过四部门共同开发的“四证合一”办证系统,推送四部门共享,并共享至“深圳市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供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查阅;发证合一,商事主体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到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组织机构代码窗口一次领取“四证”,无需分别到四部门领证,如不需要纸质证件,在网上就可办妥; 档案合一,“四证合一”后的申请及审核材料电子档案原件只有一份,由商事登记部门统一保存,档案影像通过“四证合一”办证系统共享至其他部门,无需四部门各自保管档案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