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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14年度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4-03-27
    • 来源:深圳市市长质量奖
    • 文字 〖

    各有关单位: 

    “市长质量奖”是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市最高质量荣誉,授予在质量管理和运营绩效上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的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对深圳质量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公共服务组织。依据《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深府〔2012〕51号),2014年度市长质量奖从即日起受理我市企业或组织申报,参评不收取任何费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4年3月26日至5月26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4年3月26日至4月26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4年4月27日至5月26日。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深圳市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运营三年以上、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一年以上并取得良好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组织。详见《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指南》(附件)。

    三、授奖数量

    市长质量奖设大奖2名、提名奖2名、鼓励奖6名。

    四、评定进度计划

    材料评审2014年6月-7月;现场评审2014年7月-8月;评委会审议2014年9月;市政府审定2014年10月-11月。

    五、申报程序及查询

    (一)在线填报申报表。请申报单位登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主页面“网上办事>业务申报区>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系统”在线填报。

    (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请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秘书处现场提交申报材料。

    (三)查询。评奖进度及相关信息查询请登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 szscjg.gov.cn)相关专栏。

    六、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签署《承诺声明》并加盖公章随申报表一并提交。

    (二)申报表中所属行业及规模请按照GB/T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准确填写。

    (三)营利性组织需提供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经营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市内同行前列的证明材料,可为主管单位证明、协会推荐函或第三方调查材料等;非营利组织需提供其社会贡献突出的证明材料及主管单位推荐函。申奖单位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相关制度标准和申报表格请登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主页面“信息发布>通知”下载。

    七、联系方式

    市长质量奖评委会秘书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820室(邮编518040),联系人:张芳,83070392,83070901,传真:83070920。

    八、申奖培训事宜

    定于2014年4月4日(周五)上午9:15-11:45时于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招商银行大厦东,车公庙地铁站B出口)4楼多功能厅举办申奖培训会,企业或组织免费参加。(咨询电话:83202711,报名传真:83320245)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指南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

    2014月3月26日

     

    附件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指南

    工作事项

    2014年度深圳市市长质量奖

    评定依据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2013-2014)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指南SZDB/Z 40-2011

    数量及方式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包括大奖、提名奖、鼓励奖三个等次,其中,市长质量奖(大奖)2名,市长质量奖提名奖2名,市长质量奖鼓励奖6名;市政府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申报条件

    深圳市登记注册的企业、社会组织和公共服务组织。
    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运营三年以上;2.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卓越绩效模式推进机构,有3名以上自评人员,有效运行卓越绩效模式一年以上并提供上一年度自评报告;3.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者社会贡献。其中,企业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者总资产贡献率三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市内同行业前列,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社会组织和公共服务组织社会贡献突出并获主管部门推荐;4.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二、 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1.不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的;2.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的;3.近三年内有较大及以上级别安全、卫生、环境、火灾、交通及其他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及服务质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违法纪录的;4.近三年内国家、省、市产品监督抽查有严重质量问题的;5.近三年内参加各级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行为的;6.近三年内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且被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不良记录的。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一式五份;
    2.自评报告五份。包括三个部分,均按《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的要求提供,文字简洁,含图表不超过60000字:A. 组织简介。限3000字以内,按《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的要求提供。B. 过程说明。“过程”指针对评定标准类目1至类目6各条目要求的回应。评价的四个因素为方法、展开、学习和整合(Approach、Deployment、Learning、Integration, A-D-L-I);条目说明可互相引用;需要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限申报前三年内;无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只说明近年情况。C. 结果说明。“结果”指针对评定标准类目7中7.1~7.5各条目要求的成果。评价的四个因素为水平、趋势、对比和整合(Levels、Trends、Comparisons、Integration, Le-T-C-I);
    3.证实性材料一份。指凡在申报表和自评报告中所涉及,需组织提供的,以及组织自认为应提供的其它有效证实性材料,包括:A. 主要竞争者名单、主要客户名单,无法提供的需做出书面说明;B.有效运行卓越绩效管理一年以上的证明,可采取以下方式之一:(a)参评过国家、省、市和区质量奖的证明材料;(b)经秘书处备案或第三方审核的上一年度组织卓越绩效管理自评报告(含评分表、自评结论、卓越绩效模式推进机构设立文件和自评员名单);
    4.电子光盘一份。含前述材料电子版(组织简介与自评报告第一~第六章节合并一个文档,第七章节一个文档,均为WORD格式)。

    申报表格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

    受理机关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机关

    深圳市人民政府

    程序

    1.申报受理:申奖单位先行登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首页于“网上办事>业务申报区>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系统”完成在线申报,准予收件的,下载申报表与其他资料在规定时限内提交;
    2.秘书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资格符合名单;
    3.秘书处组织评审组进行材料评审,形成材料评审报告;
    4.秘书处组织对入围单位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5.秘书处审核评审报告,综合考虑行业代表性和现场评审得分,提出候选名单,报市政府组织评委会审议拟奖名单;
    6.秘书处对拟奖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查实有违法违规情形的,取消资格;
    7.经公示通过的拟奖名单,经市政府审定批准后,以深圳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

    评定费用

    免费

    受理地点

    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820室

    联系方式

    电话:(0755)83070392 ,传真:(0755)83070920

    相关资料

    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12〕51号))
    2.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2013-2014)
    3.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

    信息查询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 szscj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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