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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4年第一批互联网产业专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3-12-18
    •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
    • 文字 〖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互联网产业发展,根据《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和《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2014年第一批互联网产业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计划类别

    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化专项。

    二、具体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相关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备案(核准)工作、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或自行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46.81:8012/

    (三)同一项目或建设内容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四)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在线申报系统完成项目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附表,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相关附表和附件胶装成册(一式八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大厅3-4号)。

    (五)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互联网产业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互联网产业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三、申报受理时间

    (一)在线申报受理时间: 2013年12月17日9:00至2014年1月24日18:00;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3年12月19日9:00至2014年1月27日17:45。

    咨询电话:82107042、82001294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2014年第一批互联网产业专项申请指南

    2、深圳市互联网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3、项目管理承诺函

    注:请项目申报单位提前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总投资2亿元以下项目备案在区发改部门办理,总投资2亿元以上(含2亿元)项目备案或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在市发改委办理(咨询电话:82105842)。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 

    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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