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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深圳市2013年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2-09-26
    •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字 〖

    深发改〔2012〕1098号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建设单位:

    为做好2013年重大项目申报和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13年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深圳市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以及“十二五”各专项规划的要求,原则上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更新项目除外)。

    申报项目的建设规模及年度投资应符合《2013年深圳市重大项目申报条件》(见附件1)。

    二、申报分类

    申报项目按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预备项目和重大培育项目三类进行申报。

    (一)重大建设项目。包括重大续建项目和重大新建项目。2013年前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可申报2013年重大续建项目;项目用地已落实(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2013年具备开工条件的,可申报2013年重大新建项目。

    (二)重大前期预备项目。已取得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批复、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正在开展建设前期各项筹备、2013年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申报2013年重大前期预备项目。

    (三)重大培育项目。正在开展前期规划论证、概念设计的项目,可申报重大培育项目,列入重大项目储备库,作为2013年重大培育项目。

    三、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填报和办文窗口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一)网上填报(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登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www.szpb.gov.cn/,点击首页右下方“深圳市重大项目申报系统”,具体填写流程可查看申报系统首页右上角“帮助中心”;

    (二)办文窗口申报。各项目单位网上填写完成后,须备齐以下纸质材料提交市发展改革委办文窗口申报:1、申报系统打印生成材料(包含深圳市2013年重大项目申报材料封面、申报表和年度重大项目申请书)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2、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1、网上填报时间为2012年10月10日至10月24日;2、办文窗口受理时间为2012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为避免网络和办文窗口拥堵,请各单位尽量提前申报。

    (二)申报地点: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文窗口(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一楼西厅3、4号窗口,电话:82105842 82105843)。

    五、其他事项

    年度重大项目证书有效期为一年。2012年重大项目逾期未申报的,将不再列入2013年重大项目计划。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2013年重大项目申报条件

    2.深圳市2013年重大项目申报材料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旋 82101395 苏波 82107080)

     



    文档附件:附件1、深圳市2013年重大项目申报条件.doc
    文档附件:附件2、深圳市2013年重大项目申报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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