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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律师信箱]企业融资渠道之新三板新政解读
    • 发布日期:2014-01-08 15: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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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期中,已经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挂牌上市融资进行了初步介绍。12月14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小微企业股转系统融资的重大事项,尤其是在股权系统挂牌交易满足条件后,可直接向交易所申请主板上市,对于小微企业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故本期将就上述新政进行解读。

    一、范围内的中小微企业均可申请挂牌,不再限于试点

    《决定》中指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

    决定明确将新三板挂牌的上市公司扩大到了全国注册、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不再限于在北京中关村、天津滨海、上海张江、武汉东湖等园区注册的公司。相关数据显示,包括广东高新园区内企业在内,目前全国约2000家企业准备挂牌新三板。未来新三板将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股东超过200人也可申请挂牌

    对于“股东人数已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是否可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或“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证券且发行后证券持有人累计超过200人”两种情况,也可以申请挂牌或继续在新三板挂牌。《决定》明确规定,挂牌公司依法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但需要由证监会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程序,实施核准。证监会应当建立简便、快捷、高效的行政许可方式,简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无需再提交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这较之前已经是实质性的放宽,该政策将极大有利于中小企业的融资。

    三、申请挂牌门槛大幅降低

    申请条件上门槛降低,基本不设财务门槛,申请挂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权结构清晰、经营合法规范、公司治理健全、业务明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份公司均可申请挂牌,这对于发展中的、融资需求旺盛的中小企业而言的确是一个福音。

    四、挂牌公司在符合条件之后可直接转版至创业板及主板上市

    在最新的政策中,最大的亮点莫过于新三板挂牌公司可转版至创业板及主板。《决定》中提出,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据此,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公司可以直接转板至证券交易所上市,但转板上市的前提是挂牌公司必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在股本总额、股权分散程度、公司规范经营、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方面达到相应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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