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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工业总会章程
    (本章程于2010年1月8日第二届会员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业经深圳市民政局核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章 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五章 本会职能 第六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原则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八章 变更、解散及清算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和专业人士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承认本会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工业领域行业协会和工业企业及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可进行资源配置发展各自的事业,并对本会事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本会执行局审核并报经主席团会议通过;
    (三) 由本会执行局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每一会员有一票表决权。会员通过会员代表人行使上述权利时,会员代表人应向本会提交证明其为代表的书面文件。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及行规行约,执行本会决议;
    (二)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 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四)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提出建议;
    (五) 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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