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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工业总会章程
    (本章程于2010年1月8日第二届会员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业经深圳市民政局核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章 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五章 本会职能 第六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原则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八章 变更、解散及清算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从宏观与微观、理论与实践、生产与流通的结合上,对工业发展战略、工业管理体制、产业政策、技术进步、会展经济、市场动态、国际经济发展趋势等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反映有关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为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企业发展提供法律、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 为工业领域行业协会广泛利用社会智力资源提供支持和援助;
    (三) 开展对我国加入WTO之后面临种种新挑战的研究,及时提出行业协会在国际经贸活动中的作用和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应对之策;
    (四) 围绕推进科技创新和实施名牌战略,与行业协会进行广泛的合作,共同推进深圳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增强国际竞争力;
    (五) 编辑工业经济类出版物,宣传政府的经济政策,传播经济研究成果和成功经验;
    (六) 组织国内外相关产业的会议展览,推进会展经济发展;
    (七) 加强与国内外经济团体的联系和交流,促进地区和企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八) 培训工业经济管理人才,并建立相应的提升人才素质机制;
    (九) 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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