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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业经济总第33、34期——工业专递

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 我市制造业质量指数居全国第一位
创新产品可获税收优惠 我市工业结构调整方案开始施行
中小企业单次最高可贷款500万    

 中小企业单次最高可贷款500万

  本刊综合报道 为有效配置金融资源,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满足中低收入人群融资需求,引导、规范和促进我市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我市近日已经正式出台了《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据悉,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且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上限为500万元。

  不吸收公众存款
  记者了解到,从2006年就开始在深圳启动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全市共有近十家机构经工商部门批准开展小额贷款信贷业务。另外还有大量以担保公司或其他名义注册登记的机构,开展包括消费信贷、现金赎楼等在内的小额信贷业务。自从央行同银监会出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这些公司的合法身份后,我市积极根据实际情况加紧制定管理办法。

  据悉,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明确, 深圳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其信贷资金主要来源应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严禁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设立最低门槛5000万
  此前央行、银监会颁布的《指导意见》称,小额贷款公司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我市出台的《暂行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000万元”。

  《暂行办法》称,在深圳注册小额贷款公司必须是由依法在深圳注册的法人企业做主发起人组织发起设立。其主发起人应为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三年连续赢利,且三年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近三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等。同时,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时,主发起人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30%;其余单个出资人及其关联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

  贷款利率上限放开
  《暂行办法》中表示,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重点面向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创业者提供信贷服务。小额贷款公司在放款时,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且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上限为500万元。

  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按央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浮动幅度按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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