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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设立深圳工经联主席团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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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
关于设立深圳市工业经济联合会主席团的决议
(2006年11月22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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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本会章程规定,第十一次会长会和一届七次、八次两次理事会反复协商研究,一届八次理事会一致通过决议:设立深圳市工业经济联合会主席团。
一、 实行主席团制改革的背景
中国工经联三届四次全国理事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实行主席团制改革方案》,标志着我国行业协会组织建设的重大改革方案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早在2000年12月,中国工经联林宗棠会长、顾家麒副会长在报送吴邦国副总理《关于工经联和工业行业协会发展问题报告》中,根据朱镕基总理关于企业家办会的思想,建议工业行业要逐步转为以企业、企业家为主办会。吴邦国副总理在报告批示中,肯定了这一改革方向。2002年3月朱镕基总理约见林宗棠会长,再次谈到了主席团制的改革问题,朱镕基总理表示“同意试行‘主席团’制”
。
目前,河北、上海、广州等省市已实施主席团制。实施几年的结果表明,设立主席团有利于实现企业家办会、更好地为行业、企业服务的办会理念。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更应在这方面积极探索。因此,根据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主席团制的基本做法及兄弟省市工经联实行主席团制的经验,第十次会长会讨论认为,深圳工经联有条件实行主席团制。
二、深圳工经联主席团制实施方案
1、实行主席团制的目的
实行主席团制的目的,是为了把工经联建设成为真正代表行业利益和企业利益的行业联合组织。主席团制的核心内容是:借鉴国际社会成功经验,从我国国情出发,引入企业家联合办会、民主决策的运作机制,把工经联建设成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与相应国际组织接轨的行业协会联合组织。
设立主席团,有利于贯彻落实其代表行业和企业利益、为行业和企业服务的办会宗旨;便于及时掌握企业实际需求;可更为明确地体现企业家办会的特点,由于活动经费直接由企业提供,日常工作主要办理企业关注的事情。
2、主席团成员产生办法
主席团成员由会长会协商、理事会通过。
主席团由会长、部分担任本会副会长的企业家和常务副会长组成。凡担任主席团成员的企业家均为本会高级副会长。
主席团成员单位需要更换主席团人选时,需经主席团主席同意。
3、主席团中企业成员单位的条件
主席团成员单位应当具备的主要条件:一是该企业所从事的是深圳产业群体中具有代表性的行业中的龙头企业;二是企业规模、地位和作用在行业中居于前列;三是企业为所在行业组织的重要成员单位,模范遵守行规行约。
4、主席团组织机构
主席团由会长、高级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组成。
主席团设执行主席2人,1人为本会会长,另一位从企业成员主席中推选产生。
企业成员执行主席实行轮任制,任期1-2年。
主席团成员总数一般应在15位以内,主席团成员统称执行主席和主席。
主席团设秘书长1人,由本会常务副会长担任;设秘书2人,分别由执行主席所在机构相关人员担任。
5、主席团的任务
主席团为深圳工经联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其任务是:
执行理事会的决定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讨论并决定深圳工经联重要工作。
主席团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执行主席主持。
6、主席团成员会费标准
主席团执行主席年会费15万元,主席年会费10万元。
三、主席团组成人员名单
经第十一次会长会协商讨论,提出主席团组成人员如下:
执行主席:许 扬、吴光权
主 席:(按姓氏笔划为序)
王肇文、包德元、孙启烈、何循证、周和平、蔡正富、谭浩辉 |
2006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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